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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PA具体安排

    允许香港、澳门服务提供者:
  • 以跨境交付、独资、合资等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
  • 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航空运输地面服务,包括:代理服务、装卸控制和通信联络及离港控制系统服务、集装设备管理服务、旅客与行李服务、货物与邮件服务、机坪服务、飞机服务
  • 在内地设立独资、合资企业经营、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内航线的机票
  • 以独资或拥有控制性股权形式,在内地经营航空器维修和保养业务

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

  •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
    •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
    • 有至少3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
    • 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
    • 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
    •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
  • 所需文件
    •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表
    • 企业章程、营业执照原件(副本)及影印本
    • 验资报告或近期审计报告
    • 经济担保证明文件(包括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)
    •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影印本及简历
    • 电信设备、营业设施清单、企业住所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(包括地址、经营场所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影印件及场所内外照片)。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的,还须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
    • 至少3名销售代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影印本
    • 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或自然人身份证明
    • 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

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

  •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
    • 每申请增设一个分支机构,须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和至少3名合格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
    • 须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
  • 所需文件
    •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
    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
    • 资格认可证书影印本
    • 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,须提供原所在地区代表处的书面意见
    • 电信设备、营业设施清单、企业住所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(包括地址、经营场所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影印件及场所内外照片)。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的,还须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
    •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、至少3名销售代理人员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影印本
    •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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