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在计划终止公司运作时,通常都不太清楚有关的终止手续,只是采取不理会态度,因此,可能在不知情下违反相关法例,情况严重的,会引致被逮捕或对以后的出入境造成影响。
中信的服务涵盖公司清盘/注销的所有环节,且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,透过我们的专业服务,协助企业顺利结业。
香港公司清盘
香港有限公司清盘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盘、债权人自愿清盘及由法庭强制清盘。
香港公司注销
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条规定,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- 全体股东同意
- 该公司已没有任何运作或经营业务,或由申请注销日期起计,该公司已停止运作超过3个月
- 没有未偿还的债项,包括政府牌照费及税款
- 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发出的《不反对书面通知》
此外,倘若有人对该项注销持有反对意见,可以在注销生效后的20年内向法庭提出恢复注册申请,法庭可下令公司注册处将已注销的公司复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