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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主页 > 服务范围 > 公司注册 > 注册中国公司 > 注册CEPA外资企业 > 注册分销服务公司

CEPA具体安排

允许香港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、合资企业,提供佣金代理、批发服务(不包括盐和烟草)或零售商业经营、出版物分销、以及对外贸易。

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

  • 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
  • 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,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不少于70%
  • 投资总额300至1000万美元,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不少于50%
  • 投资总额1000至3000万美元,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不少于40%
  •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,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
  • 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(中西部地区一般不超过40年)

所需文件

  • 申请书
  • 可行性研究报告
  • 合同、章程及其附件
  • 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、登记注册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证明
  •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审计报告
  • 拟投入资产中,如有中国国有资产的,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
  • 拟设立企业进出口商品目录
  • 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及董事委派书
  •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  • 注册地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
  • 服务提供者证明书

Sino Corp CPA Limited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
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51-155號兆英商業大廈17樓全層
 電話: (852) 2191 2999 傳真: (852) 2694 8597
电邮:admin@sino-cpa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