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马德里联盟”是指由“马德里协议”和“马德里议定书”所适用的国家或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。
目前,马德里联盟共有92个成员国。商标经马德里联盟申请后,会在指定受保护国家中有效。
优势
- 手续简便,仅需使用一种文字,递交一份申请,即可指定多个国家申请保护
- 费用低廉,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,仅需缴纳一份申请费用
局限性
- 时间限制,须先在原属国获得基础注册,有可能造成时间上的延误
- 商标内容、商标权人、指定商品或服务等需与基础注册完全相同
- 不稳定性,国际注册须满5年才能独立于基础注册,因此,5年内商标有受打击的风险
申请条件
- 申请人为成员国国民或法人
- 在成员国有住所或经营场所
- 商标须获申请人隶属国基础注册
注册所需资料
- 委托书
- 申请书
- 企业申请: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
- 自然人申请: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
- 隶属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
- 商标图样
注册流程
- 基础注册申请
- 国际申请
- 国际局审查
- 指定国审查
- 指定国和协定国审查
- 一年未被驳回,则商标已受保护
商标查册
可选择性地于申请前评估注册时的风险,有助申请人减低被驳回或被第三方反对的机会,以上程序有机会产生一些额外的费用。
注册所需时间
18—24个月
有效期
10年
续展
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续展,续展有效期为10年。
注:2004年10月1日起,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加入马德里协议,在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时可以指定欧盟。申请指定欧盟的马德里商标注册同样能在欧盟28个成员国得到保护。另外,香港及澳门不属于马德里体系内的成员国,所以不可成为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