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EPA具体安排
允许香港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、合资广告公司。
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
- 设立独资广告公司
- 设立合资广告公司
- 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公司
- 各方须成立并营运2年以上
- 有广告经营业绩
所需文件
- 设立独资企业
-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:
- 设立公司申请书
-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《外商投资广告公司项目审定意见书》
-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
- 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、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
-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
- 公司章程
- 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:
- 设立公司申请书
- 投资者股东会/董事会决议
-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
- 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
-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
-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- 设立合资企业
-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:
-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《外商投资广告公司项目审定意见书》
- 公司合同、章程
-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
- 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、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
- 合营各方资信证明
-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- 合营公司的董事会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
-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
- 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:
- 设立公司申请书
-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- 合营公司股东会/董事会决议
-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
- 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
- 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
- 公司制定的广告管理制度
-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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