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和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(以下简称CEPA)的实行让许多符合“原产地定义”的港澳企业看到中国内地不可估量的商机。由此,也引来更多的跨国公司在港澳进行策略性投资。
CEPA外资企业的优势
- 货物进口中国可享受零关税,提高港澳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
- 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在港澳进行策略性投资
- 减少或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,实现贸易服务自由化
- 减少或取消所有歧视性措施,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
- 通关便利使成本降低
前置条件
- 取得香港、澳门政府颁发的“服务提供者证明书”
- 符合中国政府的产业规划
- 与投资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
申请“服务提供者证明书”所需条件
- 根据香港、澳门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
- 在香港、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(经营年期因行业不同而各有要求)
- 依法缴纳利得税(如果企业经营亏损,但该企业在香港、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,也可符合要求)
- 拥有或租用场所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,该场所与业务范围和规模相符合
- 雇用的员工为港澳不受限制的居民,该部份人士应占员工总数的50%以上
以下是部份行业通过CEPA设立的中国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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